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芬棉 为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,完善产品精算监管体系,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《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助推人身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据介绍,《规定》重点体现了三方面监管导向:
一是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,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。《规定》调整了健康保险、意外伤害保险、定期寿险、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参数,有助于推动此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,提高客户购买意愿,提升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积极性;下调了年金保险、多数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,让产品更具有竞争力,消费者切实得到实惠;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,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,防范投诉纠纷风险。
二是整合和细化监管规定,完善产品精算监管体系。《规定》整合长期普通型人身保险和短期普通型人身保险的相关规定,对长期险和短期险的保费、现金价值、责任准备金等分别规定了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;结合产品自身特点,细化监管规定,通过差别设定参数,支持健康保险、意外伤害保险、定期寿险、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。
三是适应当前形势发展,填补监管制度空白。《规定》补充了健康保险相关精算规定,新增对健康保险评估假设的相关要求;补充了保证续保产品相关精算规定,促进此类产品健康发展;适应当前市场快速变化,新增了非平准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相关要求。
《规定》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体系,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,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,推动人身保险行业回归保障,实现高质量发展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