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(中青报·中青网见习记者 石佳)2月10日,内蒙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消息称,疫情期间,内蒙古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%,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,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%。
据介绍,与过去执行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不同的是,这次放宽了政策执行条件,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裁员率标准,由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.5%,放宽到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.5%;对于参保职工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,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%。
另外,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、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,可以缓缴工伤、失业保险费,缓缴期最长6个月;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,可以将应缴养老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9月底。
同时,内蒙古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延长到2021年4月30日。(经济部编) |